
前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正确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三共38条,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资支付、工伤待遇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三个条款为司法解释三的重点和核心,对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具有重大影响。
关键条款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期
条款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未向劳动者提出续延续期意向,劳动合同应当自动续延一年。但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除外。
解读:
该条款明确了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表示续延续期意向,则该合同自动续延一年。这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减少劳动者因合同期满而失业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也规定了劳动者不适用此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关键条款2: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
条款内容: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从事竞业限制的岗位为劳动者原在用人单位的岗位或者与其岗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岗位。
解读:
该条款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期限限制和岗位限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也不能将竞业限制范围扩大到与劳动者原岗位无竞争关系的岗位。
此条款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就业自由和创新创业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就业和发展。
关键条款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条款内容: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读:
该条款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条款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该条款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等。
结语
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的权威司法解释,对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具有指导性作用。其中,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期、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计算等三个关键条款,更是对劳动关系的保护和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些条款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侵害劳动者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